問題已解決
我國居民個人張某為獨生子女,其父母年齡均為70歲,就職于我國甲公司。假設張某于2019年取得各項收入如下: (1)每月稅前工資收入均為30200元(其中含按月發(fā)放的獨生子女補貼200元),每月減除費用為5000元,贍養(yǎng)老人支出每月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2000元。 張某個人負擔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共5550元。 (2)3月份,從兼職的乙公司取得一次性勞務報酬收入40000元。 (3)6月份,發(fā)表小說,從出版社取得一次性稿酬收入12000元。 (4)10月份,轉讓給丁公司一項專利權,取得一次性特許權使用費收入3000元。 問:假設2019年1-12月份甲公司累計預扣預繳張某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為24960元,計算張某在次年匯算清繳時,應補繳(或退回)的個人所得稅為多少元?



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發(fā)給你
2024 04/28 19:54

84785009 

2024 04/28 20:00
好的謝謝老師

暖暖老師 

2024 04/28 20:04
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是
(30200-5000-2000-5550)*12+40000*(1-20%)+12000*(1-20%)*(1-30%)+3000-800=252720
應交個人所得稅是252720*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