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書上說如月末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還需考慮因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而沖減或確認的投資收益。為什么要強調月末,月初月中出售難道不需要交增值稅嗎,或者不需要沖減投資收益嗎



關于月末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月初、月中和月末出售的本質沒有任何不同,但在出售當月內的金融資產時,即月初、月中和月末出售,應考慮的會有所不同。
月初出售的金融資產不會有增值稅的交納,但需要對出售的金融資產產生的投資收益進行沖減,以保證資產的實際價值。月中出售的金融資產應交納所得稅,但不應考慮投資收益的沖減,因為在月中出售的金融資產,該月該金融資產尚未發(fā)生投資收益表現。而月末出售的金融資產,則需要同時考慮應交納增值稅和沖減投資收益。因為月末出售的金融資產,該月內將會產生投資收益,所以需要預先沖減投資收益,以保證資產的實際價值。
由此可見,在出售交易型金融資產時,考慮的要素會因出售時間不同而有所不同,所以要特別強調出售的是月末金融資產。拓展知識:在出售金融資產時,還需要考慮處置金融資產產生的交易價差稅,投資者的損益分析,國家的宏觀政策及涉稅等律規(guī)政策,以及產品的投資風險等因素。
2023 01/26 1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