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單位是承包方,當時支付發(fā)包方一百萬的質保金。做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100萬 貸:銀行存款 100萬,后對方拒絕返還質保金,現在法院判決應返還質保金給我們,老師這個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根據財務會計準則,當客戶不按時支付質保金,應該通過增加其他應收款來反映,因此,當發(fā)現對方拒絕返還質保金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顯示客戶拒絕返還的質保金,具體分錄為:
借: 其他應收款 100 萬元
貸: 其他應付款 100 萬元
當法院判決應返還質保金時,應當進行相應的分錄變更,即:
借: 其他應付款 100 萬元
貸: 銀行存款 100 萬元
這樣反映出發(fā)生的經濟實質事件,從而使財務報表可以準確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
拓展知識:
在財務會計中,質押貨物是指借款人以某項貨物作為抵押物以擔保債務,質押貨物應當支付相應的質押金。質押金是指借款人為擔保債權,向發(fā)包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額,即質保金。質保金的分類方法包括根據其押貨的狀態(tài),可以將質保金分為固定質保金和浮動質保金,根據是否參與利潤分配,可以將質保金分為共享質保金和不共享質保金。
2023 01/17 1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