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7月1日,將一幢廠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給丙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承建,按合理估計的發(fā)包工程進度和合同規(guī)定向丙公司結算進度款并取得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工程款600000元,稅率9%,增值稅稅額54000元。2021年4月I日,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關工程結算單據(jù)和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補付工程款并取得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工程款400000元,稅率9%,增值稅稅額36000元。工程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廠房用于生產(chǎn),凈殘值為0,假定棟廠房可以使用20年,甲公司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1)按合理估計的發(fā)包工程進度和合同規(guī)定向丙公司結算進度款時:(2)補付工程款時:(3)工程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時:(4)問折舊開始日期是?(5)假定甲公司對固定資產(chǎn)折舊用直線法,凈殘值為0,2021年度,甲公司應計提折舊額為多少?(6)假定甲公司對固定資產(chǎn)折舊用直線法,編制2021年度甲公司折舊分錄。



借,在建工程60萬
應交稅費,增值稅5.4萬
貸,銀行存款65.4萬
借,在建工程40萬
應交稅費,增值稅3.6萬
貸,銀行存款43.6萬
折舊金額100萬÷20年=5萬每年折舊
借,管理費用5×8/12
貸,累計折舊5×8/12
2022 05/25 2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