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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酒類包裝物押金收到就要做銷售處理?有什么通俗的理解嗎?



是這樣的,除黃酒和啤酒外其他酒類的產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都要計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啤酒和黃酒比較特殊有兩個原因:
1、包裝物在啤酒銷售過程中所占比重較大,而且能夠重復使用,所以就不再計算,黃酒算是一種鼓勵政策。
2、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相同,在消費稅中啤酒和黃酒是從量計征,無法把包裝物的押金一同計算進去。為了征稅便捷,便不再計算包裝物押金
2022 04/20 22:14

為什么酒類包裝物押金收到就要做銷售處理?有什么通俗的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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