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食品加工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 (1)將成本為600萬元的產品對外銷售,取得含稅價款1000萬元;另外20%的產品作為股利發(fā)放給股東 答案是1000/80%/(1+13%)*13%, 為什么要用1000/80%呀,這個步驟的意義是什么呢,得到的是什么結果呢?



同學你好
因為20%也要視同銷售,意味著這批產品全部都要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已知80%的產品賣了1000萬元,用1000除以80%就可以推出100%產品的價款,即這批產品的全部售價。然后再計算增值稅即可。
2022 04/13 14:25

84785020 

2022 04/13 14:48
好的謝謝!

小杜杜老師 

2022 04/13 15:05
嗯嗯,不用客氣的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