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 13%。該公司 2019 年 10 月 2 日購進原材料 200噸,單位成本為 2.5 萬元。支付原材料價款為 500 萬元,支付增值稅稅額為 65 萬元。在購買過程中發(fā)生的運雜費 5 萬元、保險費 0.5 萬元、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 8 萬元。另外為購買該原材料,發(fā)生采購人員差旅費用1.5 萬元。(實際成本法核算) (2)2019 年 12 月 3 日,甲公司將該批全部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應(yīng)稅消費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同類應(yīng)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直接對外出售。2020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應(yīng)稅消費品并驗收入庫。甲公司根據(jù)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費 20 萬元、增值稅稅額 2.6 萬元,另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60 萬元。 要求: (1)計算甲公司購進該批原材料的入賬價值。 (2)編制甲公司委托加工該批原材料的相關(guān)會計分錄。



1)計算甲公司購進該批原材料的入賬價值。
500+5+0.5+8=513.5
2022 03/22 21:46

暖暖老師 

2022 03/22 21:47
2借委托加工物資513.5
貸原材料513.5

暖暖老師 

2022 03/22 21:48
借委托加工物資20
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6
-應(yīng)交消費稅60
貸銀行存款82.6

暖暖老師 

2022 03/22 21:48
借原材料533.5
貸委托加工物資5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