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注冊會計師陳某在對某上市公司審計中發(fā)現,該上市公司2018年年末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一批商品,合同總價款為840萬元,分四年于每年的年末收款。經對比發(fā)現,同樣的商品如果是正常銷售,售價總額為720萬元。 年末,該公司處置棟原用來出的房屋,處首時賬面價值為30萬,實際收到價款為400萬,該公司確認營業(yè)外收入50萬元。 此外,注冊會計師陳某在詢中了解到,該公司年未實際的結賬日為12月29日,對于30、31兩日發(fā)生的銷售商品收入35萬元,均記在2019年1月的賬簿中。(假定均不考處增值稅、營業(yè)稅等相關稅費) 請討論上述哪些管理層認定受到影響。



你好,同學。
1.同樣的商品銷售收入不一樣,這里有可能引起 收入準確性的風險,應收賬款準確性的風險。
2.房屋的收入存在少計。
3.由于結賬時間的原因,導致少計收入。
2020 03/06 1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