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是清包工勞務,11月異地預繳稅款給對方開的專票,增值稅預繳稅款27522.94元,對方要求我們開局3個點的發(fā)票,當月把票退回,讓我們按簡易計稅3個點重新預繳稅款43689.32,第二次預繳增值稅43689.32,也就是11月份總共預繳兩筆,合計金額71212.26,后來申請把第一次的預繳款27522.94退回來,正在退,還沒退到賬上,那么我在申報的時候,申報表四該怎樣填



實抵遞減額就是你預繳納部分,你本期抵扣的金額
2019 12/02 13:23

84784972 

2019 12/02 13:33
27522.94是我們已經申請要退回的,43689.29是我們這個月實際預繳的稅,期末余額是27522.94,這樣是不是就對了

陳詩晗老師 

2019 12/02 13:38
你總的預繳納了7萬多
抵扣了4萬多
還有2萬多,正常的,你是哪里有疑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