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a公司購買b公司股權,a公司付股權轉讓款給原股東,打到了原股東指定的公司d賬上,a公司怎么記賬,b公司呢。(注冊資本1200萬,轉讓后,a占股90%,原股東占比10%,轉讓后章程約定,原股東120萬已實繳,a只實繳3萬。)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9/06 13:51

董孝彬老師 

09/06 13:54
您好,A公司記賬時,不管錢打給了原股東指定的D公司,核心都是買了B公司的股權,首先按實際付的股權轉讓款總額(假設為X元)記: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X元,貸“銀行存款”X元;之后A公司實繳3萬元注冊資本時,再記: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30000元,貸“銀行存款”30000元,這兩筆加起來就是A公司對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總金額(X+30000元)。B公司記賬時,只需要管股東實際繳的錢,原股東之前實繳的1200000元,要是還沒記賬就記:借“銀行存款或相關資產(chǎn)”1200000元,貸“實收資本——原股東”1200000元;A公司實繳30000元時記:借“銀行存款”30000元,貸“實收資本——A公司”30000元,另外不用專門做股權變更的分錄,只需要在實收資本明細賬里改一下股東持股比例,改成A公司占90%(對應實繳30000元)、原股東占10%(對應實繳1200000元)就行,因為B公司的注冊資本還是12000000元,只是股東變了,實際收到的出資總額還是1200000+30000=1230000元,沒變化。

84785014 

09/06 16:17
謝謝老師,現(xiàn)在,a公司讓b公司,把a支付的股權款,算成b向a的借款,(我們是b公司),有點可笑。有利潤,先還欠款,10%的股東,分紅就不能分了。

董孝彬老師 

09/06 16:35
?您好,從B公司角度,這種要求不符合業(yè)務實質和會計準則,需明確拒絕并解釋核心邏輯,具體可按以下思路溝通或梳理:
首先,A公司支付的是“股權轉讓款”,交易雙方是A公司和B公司原股東(錢只是打到D公司),本質是A公司從原股東手里買股權,和B公司沒關系——既不是B公司收了錢,也不是B公司欠A公司錢,怎么能算B公司向A公司的借款?其次,B公司的利潤分配要按章程和法律來,10%的原股東只要實繳了出資(120萬已實繳),就有分紅權,不能因為A公司想“變借款”就剝奪;要是真按A公司說的做,不僅B公司賬面會記一筆不存在的“借款”,還會違規(guī)損害小股東權益,后續(xù)稅務和工商檢查也會出問題。最后,建議明確告訴A公司:股權轉讓款和B公司無關,借款說法不成立,利潤需按持股比例正常分配,10%股東的分紅權受法律保護,不能隨意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