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煙法[2001]431號
頒布時間:2001-07-31 13:23:25.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煙草專賣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大連、深圳市煙草專賣局(公司):
為了更有效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關于“禁止中小學生吸煙”的規(guī)定,切實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通知如下:
一、禁止各級煙草公司設置自動售煙機。
二、對通過自動售貨機經營卷煙零售業(yè)務的單位或個人,各級煙草專賣局不得發(fā)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三、已設置自動售煙機的煙草公司要撤回設置的自動售煙機;已給通過自動售貨機經營卷煙零售業(yè)務的單位或個人發(fā)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煙草專賣局,要收回許可證。
四、各級煙草專賣局要加強對卷煙零售商戶的監(jiān)督管理,采取切實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小學生購買卷煙、雪茄煙。
國家煙草專賣局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