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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guī)庫

天津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失效]

頒布時間:1993-12-0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1993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3年12月8日公布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三章 社會責任

  第四章 社會保障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治安持續(xù)穩(wěn)定,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都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途徑,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

  社會治安問題必須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運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經(jīng)濟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穩(wěn)定。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納入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總體規(guī)劃,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支持和幫助。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特別是公安部門,應當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發(fā)揮骨干作用。

  第四條 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組織實施,實行行政區(qū)域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切實加強領導。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到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在實際工作中密切配合、互相協(xié)調、共同承擔起維護社會治安的責任。

  第五條 市、區(qū)、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應當加強監(jiān)督檢查,聽取有關工作報告,組織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深入基層檢查督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和落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所需經(jīng)費,由各級人民政府統(tǒng)籌安排,列入財政預算。

  基層群眾治安組織所需經(jīng)費,可以采取群眾自愿集資、接受社會贊助、依法簽訂協(xié)議提供有償服務等方法解決。

  第七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必須堅持打擊與防范并舉,治標與治本兼顧,重在治本的方針;實行治安目標管理責任制,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第八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任務是:

 ?。ㄒ唬┐驌舾鞣N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活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查禁取締各種社會丑惡現(xiàn)象;

  (二)加強治安防范工作,發(fā)動和組織人民群眾,建立健全群眾治安組織和各種防范措施,調解民間矛盾糾紛,消除不安定因素和各類治安隱患;

 ?。ㄈ┘訌妼裉貏e是青少年的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其自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積極性;

  (四)加強行政管理和治安管理,特別是重點地區(qū)、重點行業(yè)、重點部位的治安管理,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五)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規(guī)定;

 ?。┘訌妼`法犯罪人員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就業(yè),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第九條 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是:

  (一)嚴重刑事犯罪受到有力打擊,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fā)性案件得到控制;

 ?。ǘ┩怀龅闹伟矄栴}及時得到整治,社會丑惡現(xiàn)象得到有效遏制,正常的生活、生產(chǎn)、教學、科研秩序得到保障,群眾安全感增強;

  (三)勞動改造和勞動教養(yǎng)人員的改好率提高,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重新犯罪率下降;

 ?。ㄋ模┟耖g矛盾糾紛得到及時調解,各項治安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實,社會治安整體防范功能不斷提高;

 ?。ㄎ澹┓ㄖ平逃麄鞯玫狡占?,公民遵紀守法、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自覺性進一步提高。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條 市、區(qū)、縣設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接受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

 ?。ǘΡ镜貐^(qū)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監(jiān)督實施;

 ?。ㄈ┙M織、指導、協(xié)調、推動所屬部門和單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措施;

 ?。ㄋ模┛偨Y推廣典型經(jīng)驗,表彰先進,決定獎懲事項或者向人民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五)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事項。

  市、區(qū)、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街道、鄉(xiāng)、鎮(zhèn)設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瀼貓?zhí)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部署;

 ?。ǘ┲贫ū镜貐^(q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檢查、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的落實;

 ?。ㄈ┙⑷罕娭伟步M織,開展治安防范活動以及軍民、警民聯(lián)防活動;

 ?。ㄋ模┲笇А椭用裎瘑T會、村民委員會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協(xié)調本行政區(qū)內(nèi)其他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ㄎ澹┺k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事項。

  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街道、鄉(xiāng)、鎮(zhèn)要配備一名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干部。

  第十二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動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麄饔嘘P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方針政策,對居民、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教育;

  (二)動員和組織居民、村民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協(xié)助公安、司法部門破獲犯罪案件;

 ?。ㄈ┱J真做好治安防范、民間糾紛調解、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等基礎治安工作,協(xié)助有關部門監(jiān)督被管制、緩刑、監(jiān)外執(zhí)行、假釋、保外就醫(yī)人員的改造教育;

 ?。ㄋ模┓从尘用瘛⒋迕駥ι鐣伟簿C合治理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ㄎ澹┺k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yè)事業(yè)組織應當設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干部職工的法制觀念;

 ?。ǘ┙M織實施本單位治安責任制,落實其具體措施;

  (三)及時發(fā)現(xiàn)不安定因素,緩解、調處民事糾紛,避免矛盾激化;

  (四)積極協(xié)助公安、司法機關查處違法犯罪活動和與本單位有關的違法犯罪案件;

  (五)接受所在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的指導和協(xié)調,積極參加本地區(q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

 ?。┺k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事項。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或者確定一個工作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不具備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

  第三章 社會責任

  第十四條 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并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要求分解為具體目標,制定出易于執(zhí)行的措施,建立嚴格的檢查考核和評比獎懲制度。

  第十五條 各行政區(qū)域以及機關、團體、部隊、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組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主要負責人為治安責任人,對本行政區(qū)、機關、團體、部隊、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組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部門以及負有執(zhí)法職責的其他機關和單位,必須加強自身隊伍建設,不斷增強執(zhí)法人員的法制觀念,搞好廉政建設,提高服務意識和執(zhí)法水平,推動全社會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婪☉椭涡淌路缸锓肿雍徒?jīng)濟犯罪分子;

 ?。ǘ┙⒔∪倌攴ㄍィ逃?、感化、挽救犯罪少年;

  (三)結合辦案和公開審判,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司法建議活動;

 ?。ㄋ模┘訌娒袷?、經(jīng)濟、行政審判和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yè)務指導,及時妥善地處理有關糾紛;

 ?。ㄎ澹┳龊脺p刑、假釋工作,促進罪犯改造;

 ?。┱J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搞好告訴、申訴工作;

 ?。ㄆ撸┘訌娀鶎臃ㄍスぷ?,方便群眾訴訟。

  第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驌粜淌路缸锖徒?jīng)濟犯罪活動,查處有關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以及瀆職犯罪案件;

 ?。ǘ┙Y合辦案開展法制宣傳,提出檢察建議,幫助有關單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機制;

  (三)做好對免訴人員的考核和幫教工作,做好監(jiān)所檢察工作,檢查督促被管制、緩刑、監(jiān)外執(zhí)行、假釋、保外就醫(yī)人員和看守所在押人員的改造、教育工作;

 ?。ㄋ模┡浜嫌嘘P部門做好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五)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和受理控告申訴工作。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驌粜淌路缸锘顒樱幜P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重點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經(jīng)濟建設的刑事犯罪分子;

  (二)打擊、查禁、取締賣淫嫖娼、聚眾賭博、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拐賣婦女兒童、制造販賣吸食毒品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利用封建迷信騙財害人等各種危害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加強暫住人口、流動人口的管理,加強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違禁物品的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加強特種行業(yè)和公共場所等方面的治安管理;

 ?。ㄋ模┘訌姽蚕?、交通管理,預防、減少火災和交通事故;

 ?。ㄎ澹┘訌姲踩婪逗图夹g防范措施,加強對保衛(wèi)機構、治保組織、治安聯(lián)防隊伍的檢查和指導,組織群眾和各種治安保衛(wèi)力量,建立群防群治網(wǎng)絡和治安控制體系;

 ?。┘訌妼Ρ还苤?、緩刑、監(jiān)外執(zhí)行、假釋、保外就醫(yī)的人員和在看守所的在押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以及失足青少年的幫教工作;

 ?。ò耍┎扇∮辛Υ胧?,防止和處置突發(fā)事件。

  第二十條 司法行政機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c有關部門配合,認真制定和實施普法工作規(guī)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觀念;

 ?。ǘ┘訌娙嗣裾{解工作,及時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ㄈ﹫猿謩诟膭诮坦ぷ鞣结槪訌妱诟膭诮虉鏊墓芾?,提高改造質量;

 ?。ㄋ模﹨f(xié)助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管理和安置工作;

  (五)加強公證、律師等各項法律服務工作,搞好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建設,保護群眾合法權益,預防、制止違法行為。

  第二十一條 國家安全機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婪▏绤柎驌粑:野踩姆缸锘顒?;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密切配合,防止和處理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突發(fā)事件;

  (二)動員、組織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海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婪ú樘幎酒贰⑽淦?、彈藥、文物、淫穢物品等國家禁止和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ǘ┡c公安、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嚴厲打擊走私犯罪行為;

 ?。ㄈ┻M行反走私宣傳,鼓勵有關單位和公民防范和制止走私行為,同走私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二十三條 民政部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訌娀鶎诱嗪腿罕娮灾谓M織的建設,指導制定和執(zhí)行居民公約、村規(guī)民約,倡導社會主義的道德風尚,減少民間糾紛;

 ?。ǘ﹪栏駡?zhí)行《婚姻法》,做好婚姻登記工作,預防和減少違法婚姻的發(fā)生;

 ?。ㄈ┳龊蒙鐣葷?、社會福利、優(yōu)撫安置和收容遣送工作,減少不安定因素。

  第二十四條 教育部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訌妼搪殕T工和學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強對學生的品德和日常行為規(guī)范的教育和管理;

 ?。ǘ┘訌娦@秩序管理,組織教職員工和學生制止不法分子的侵害,維護校園內(nèi)部治安秩序穩(wěn)定;

 ?。ㄈ┓e極開展學校、街道(鄉(xiāng)村)、家庭“三結合”教育,組織好學生校外活動,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中小學學生流失,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

  (四)做好失足學生、流失學生和輟學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

 ?。ㄎ澹┺k好工讀學校,對有違法或者輕微犯罪行為的未成年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yè)教育,使其成為有益于社會的人才。

  第二十五條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印刷等部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麄鞣?、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方針政策,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典型,創(chuàng)造自覺維護社會治安的輿論環(huán)境;

 ?。ǘ┘訌妼ξ幕袌龅墓芾?,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取締反動、淫穢的文藝作品、書刊、雜志和影視音像物品;

 ?。ㄈ┌押镁庉?、出版、印刷、發(fā)行和進口書刊、音像制品以及廣告宣傳的審批關,凈化社會環(huán)境;

  (四)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針,出版健康有益的精神產(chǎn)品,滿足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需要。

  第二十六條 衛(wèi)生部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c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做好禁止吸食毒品和戒毒工作,搞好性病、艾滋病的監(jiān)測、檢查、預防和治療工作,制止其發(fā)展和蔓延;

 ?。ǘ┳龊镁癫∪说尼t(yī)療和康復工作;

 ?。ㄈ┘訌娽t(yī)藥市場和醫(yī)療秩序的管理,取締非法行醫(yī);

 ?。ㄋ模┍O(jiān)測、查禁有毒有害食品和化妝品,假冒偽劣藥品和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

 ?。ㄎ澹┡浜嫌嘘P部門懲治有毒有害食品和化妝品,假冒偽劣藥品和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的制造者和銷售者。

  第二十七條 勞動部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龊么龢I(yè)人員的職業(yè)培訓和就業(yè)工作,為企業(yè)辭退人員的再就業(yè)提供服務,為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就業(yè)提供幫助;

 ?。ǘ┳龊脛趧訝幾h的調解和仲裁工作;

 ?。ㄈ┘訌妱趧帐袌龅墓芾砗蛯τ霉挝坏谋O(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財政部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主要職責是:

 ?。ㄒ唬┘訌妼C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財會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加強技術防范設施,預防違法犯罪案件的發(fā)生;

  (二)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所需的經(jīng)費,給予財力上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訌娂Q(mào)市場的監(jiān)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維護市場治安秩序;

  (二)加強對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的遵紀守法教育和監(jiān)督管理,制止非法經(jīng)營;

 ?。ㄈ┙逃?、鼓勵、扶持待業(yè)人員遵守法律和政策,從事正當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

 ?。ㄋ模┮婪ú樘庁溬u走私物品,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騙買騙賣、欺行霸市等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的違法行為;

 ?。ㄎ澹┘訌娊?jīng)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

 ?。┘訌妼矈蕵穲鏊欠ń?jīng)營活動的清理整頓,配合打擊、查禁、取締在公共娛樂場所發(fā)生的危害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十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團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撠煂Ρ窘M織成員和所聯(lián)系的群眾進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動員和組織他們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各種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抵御各種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蝕;

 ?。ǘ椭窘M織成員和所聯(lián)系的群眾正確處理工作、學習、戀愛、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問題和糾紛,減少社會矛盾;

 ?。ㄈ┘訌妼τ休p微違法犯罪行為青少年的幫教工作;

 ?。ㄋ模┡浜嫌嘘P部門打擊、查禁拐賣、綁架婦女兒童以及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駐本市的武裝力量領導機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部隊和民兵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支持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搞好社會治安,積極開展軍民共建活動,加強軍、警、民聯(lián)防聯(lián)治活動;

  (二)加強對槍支、彈藥和重點目標的警衛(wèi)和管理,嚴防被盜被搶等案件發(fā)生;

  (三)加強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強所屬單位治安管理和防范;

  (四)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駐地治安秩序。

  第三十二條 工業(yè)、農(nóng)業(yè)、商業(yè)、城建、交通口岸、外經(jīng)外事、科技、計劃等系統(tǒng)的部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M織推動本系統(tǒng)、本部門和所屬單位認真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落實;

 ?。ǘ┲笇f(xié)調所屬部門和單位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搞好本系統(tǒng)的治安工作;

 ?。ㄈ┝私庹莆丈鐣伟簿C合治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ㄋ模┛偨Y推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典型經(jīng)驗,抓好檢查、評比、表彰活動。

  第三十三條 公民應當加強法律學習,增強法制觀念,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勇于檢舉揭發(fā)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家庭安全防范工作,自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加強對其被監(jiān)護的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不得隱瞞、包庇、縱容其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章 社會保障

  第三十四條 公民檢舉揭發(fā)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受法律保護。

  對檢舉揭發(fā)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公民,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公民進行打擊報復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從嚴處理。

  第三十五條 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為維護公共安全而犧牲的,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授予烈士稱號,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其家屬給予撫恤;不夠授予烈士稱號條件的,按因公犧牲對待,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予以撫恤或者照顧。

  第三十六條 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誤工的,視同出勤;致傷致殘的,其醫(yī)療、生活補助等費用由侵害人承擔,侵害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當?shù)厝嗣裾凑沼嘘P規(guī)定予以解決。

  第三十七條 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負傷致殘符合評殘條件的,由民政部門參照國家有關參戰(zhàn)殘廢民兵民工的規(guī)定辦理。

  對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有突出貢獻的待業(yè)人員,有關部門應當優(yōu)先推薦和安置其就業(yè)。

  第三十八條 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致傷的,醫(yī)療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搶救和治療,醫(yī)療費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參加人身保險的公民,因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為維護公共安全人身受到傷害的,保險公司優(yōu)惠給付保險金。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條 市、區(qū)、縣要設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獎勵基金,對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四十一條 認真執(zhí)行本條例,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地區(qū)或者單位,由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或者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ㄒ唬﹫猿职焉鐣伟簿C合治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機構,并充分發(fā)揮作用,做到有領導負責、有工作人員、有具體措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成效顯著的;

  (二)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在打擊犯罪、治安防范、人民調解、法制宣傳、治安管理和安置幫教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成績突出,治安秩序、社會風氣良好,群眾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

 ?。ㄈ┍镜貐^(qū)社會治安持續(xù)穩(wěn)定,刑事案件發(fā)案率下降,沒有發(fā)生重大惡性案件,社會丑惡現(xiàn)象得到遏制的;

 ?。ㄋ模┍静块T或者本單位堅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化,并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內(nèi)部治安秩序良好,沒有發(fā)生刑事案件,干部職工沒有違法犯罪的;

 ?。ㄎ澹┰谏鐣伟簿C合治理工作中做出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四十二條 認真執(zhí)行本條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由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或者由其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ㄒ唬嵝纳鐣伟簿C合治理工作,在組織、推動本部門、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

 ?。ǘ┳窦o守法,依法辦事,積極向群眾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成績顯著的;

 ?。ㄈ┮娏x勇為,敢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堅決斗爭的;

 ?。ㄋ模┓e極協(xié)助公安、司法機關打擊犯罪,破獲案件,成績突出的;

 ?。ㄎ澹┓e極做好治安保衛(wèi)工作,認真落實責任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隱患,有效地防止違法犯罪和其他治安問題發(fā)生的;

 ?。┰谧龊们嗌倌杲逃?,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以及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管理、教育、安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

  (七)積極疏導、化解社會矛盾和民間糾紛,為消除不安定因素,避免矛盾激化,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內(nèi)部穩(wěn)定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

  第四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凡是未達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要求的,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其單位治安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當年不得晉職、晉級,不得評為先進個人。

  縣級以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對前款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并依據(jù)前款的規(guī)定,對評為先進、晉職、晉級不當?shù)模袡嘧龀龇駴Q決定。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有關主管部門對單位治安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領導不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機構不健全,造成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治安秩序嚴重混亂的;

 ?。ǘ┥鐣伟簿C合治理各項措施不落實,發(fā)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致使國家、集體財產(chǎn)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

 ?。ㄈΣ话捕ㄒ蛩鼗蛘邇?nèi)部矛盾糾紛不及時消除和化解或者處置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后果,危害社會治安的;

 ?。ㄋ模┰谏鐣伟簿C合治理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發(fā)生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災害事故有意隱瞞不報、作虛假報告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ㄎ澹┰谏鐣伟簿C合治理中,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實施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天津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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