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國稅流[2005]24號
頒布時間:2005-04-0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公室: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60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二○○五年四月四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4)16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局內各單位: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部 人事部 財政部 中編辦《關于做好車輛購置稅費改革人員財產(chǎn)業(yè)務劃轉移交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44號)規(guī)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為了保證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工作的平穩(wěn)過渡,總局決定,將2005年1月1日起至新的征收管理機構設置到位前定為過渡期?,F(xiàn)將過渡期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辦稅地點
納稅人應到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對外公告的辦稅地點(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車購辦)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
二、關于納稅申報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ㄒ唬┱鞫愜囕v納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jīng)車購辦審核后退還納稅人,復印件和《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報稅聯(lián)由車購辦留存。
1、車主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臺灣地區(qū)居民及外國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3)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2、車輛價格證明
?。?)境內購置車輛,提供《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發(fā)票聯(lián)和報稅聯(lián))或有效憑證。
?。?)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征免稅證明》。
3、車輛合格證明
?。?)國產(chǎn)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ǘ┟猓p)稅車輛納稅申報
1、 免(減)稅政策
?。?)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挖掘機、平地機、叉車、裝載車(鏟車)、起重機(吊車)、推土機等工程機械。
?。?)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等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chǎn)的指定型號的用于指揮、檢查、調度、防汛(警)、聯(lián)絡的專用車輛(以下簡稱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
?。?)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購買的1輛國產(chǎn)小汽車,免稅。
?。?)長期來華定居專家(以下簡稱來華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
?。?)有國務院規(guī)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guī)定免稅、減稅。
2、免(減)稅申報
購置以上免稅或減稅車輛的納稅人也應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jīng)車購辦審核后退還納稅人,復印件和《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報稅聯(lián)由車購辦留存。
?。?)車主身份證明和免稅證明
①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提供機構證明。
?、谕饨蝗藛T,提供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墼O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臺灣地區(qū)居民及外國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軄砣A專家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fā)的專家證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
⑤留學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生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的留學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個人護照。
?、蘖腥胫袊嗣窠夥跑姾椭袊嗣裎溲b警察部隊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提供訂貨計劃的證明。
?、咂渌囕v,提供國務院或國家稅務總局的批準文件。
(2)車輛價格證明
?、倬硟荣徶玫能囕v,提供《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發(fā)票聯(lián)和報稅聯(lián))或有效憑證。
?、谶M口自用的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征免稅證明》。
?。?)車輛合格證明
?、賴a(chǎn)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②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
?、墼O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2套。
(三)其他
已經(jīng)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重新辦理納稅申報。
1、底盤(車架)發(fā)生更換。
2、免稅條件消失。
三、關于計稅依據(jù)
(一)按應稅車輛全部價款確定的計稅依據(jù)
1、購買自用車輛為納稅人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xù)費、包裝費、儲存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保管費、代收款項、代墊款
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進口自用車輛為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ǘ┌春硕ㄓ嫸悆r格確定的計稅依據(jù)
1、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車輛,計稅依據(jù)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2、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依據(jù)為最低計稅價格。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jù)車輛生產(chǎn)企業(yè)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并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車輛計稅價格低于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
?。ㄈ┌刺厥庖?guī)定確定的計稅依據(jù)
1、底盤(車架)發(fā)生更換的車輛,計稅依據(jù)為最新核發(fā)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70%。
2、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依據(jù)為最新核發(fā)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按每滿1年扣減10%;超過10年的,計稅依據(jù)為零。
3、對于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依據(jù)為已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同類型車輛是指:同國別、同排量、同車長、同噸位、配置近似等。
4、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
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車輛,計稅依據(jù)為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計稅價格和有效證明。
四、關于稅款征收
車購辦應對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稅款,核發(f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
征稅車輛在完稅證明征稅欄加蓋車購稅征稅專用章,免稅車輛在完稅證明免稅欄加蓋車購稅征稅專用章。
五、關于免稅車輛補辦納稅申報
納稅人2001年1月1日以后購置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免稅條件的車輛,凡2005年1月1日前未辦理過納稅申報的,應到車購辦補辦納稅申報手續(xù),確定初次申報日期。初次申報日期為車輛行駛證或行車執(zhí)照標注的登記日期。
六、關于退稅
?。ㄒ唬┮呀?jīng)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到車購辦申請退稅:
1、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chǎn)企業(yè)或者經(jīng)銷商的。
2、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的。
?。ǘ┘{稅人在車購辦申請辦理退稅手續(xù)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見附件4,以下簡稱退稅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生產(chǎn)企業(yè)或經(jīng)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的發(fā)票。
2、完稅證明。
?。ㄈ┩硕惪畹挠嬎?/P>
1、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chǎn)企業(yè)或者經(jīng)銷商的,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
2、對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的車輛,退還全部已繳稅款。
(四)車購辦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退稅。
七、關于免(減)稅申請
?。ㄒ唬┪戳腥搿对O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以下簡稱免稅車輛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留學人員購買的國產(chǎn)車輛、來華專家進口的自用車輛,在辦理納稅申報前生產(chǎn)企業(yè)或納稅人應先到車購辦辦理免(減)稅申請。
1、國產(chǎn)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生產(chǎn)企業(yè)或納稅人應直接向車購辦提出免稅申請,填寫《車輛購置稅免稅申請審批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免稅申請審批表),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五寸照片2套。
2、進口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留學人員購買的國產(chǎn)車輛、來華專家進口的自用車輛,納稅人應直接向車購辦提出免稅申請,填寫免稅申請審批表。進口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五寸照片2套。留學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生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的留學證明(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個人護照(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來華專家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fā)的專家證(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ǘ┓姥磳S密嚭蜕窒缹S密?、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車輛,在辦理納稅申報前,申請免稅部門應向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免稅申請。
八、關于免(減)稅依據(jù)及免(減)稅審核批準程序
車購辦應分別不同情況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的免稅批準文件、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審核批準的免稅申請審批表、免稅車輛圖冊,辦理免稅事宜。
(一)未列入免稅車輛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
1、車購辦應在生產(chǎn)企業(yè)或納稅人填寫的免稅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各級流轉稅管理部門將免稅申請審批表連同所附照片(1套)逐級上報至國家稅務總局。
2、國家稅務總局在免稅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后,將免稅申請審批表逐級下發(fā)至車購辦。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將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列入免稅車輛圖冊。
3、車購辦依據(jù)免稅申請審批表在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直接辦理免稅事宜。
?。ǘ┮蚜腥朊舛愜囕v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
車購辦依據(jù)免稅車輛圖冊在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直接辦理免稅事宜。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的具體免稅范圍,按免稅車輛圖冊的范圍執(zhí)行。
?。ㄈ┝魧W人員購買的國產(chǎn)車輛、來華專家進口的自用車輛
1、車購辦應在生產(chǎn)企業(yè)或納稅人填寫的免稅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各級流轉稅管理部門將免稅申請審批表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
2、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在免稅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后,將免稅申請審批表逐級下發(fā)至車購辦。
3、車購辦依據(jù)免稅申請審批表在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直接辦理免稅事宜。
?。ㄋ模┓姥磳S密嚭蜕窒缹S密?、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車輛
1、申請免稅部門應向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免稅申請,同時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五寸照片。
2、國家稅務總局將審核后同意免稅的批準文件下發(fā)至納稅人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
3、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逐級將免稅車輛范圍通知車購辦。
4、車購辦依據(jù)通知為納稅人辦理免稅手續(xù)。
?。ㄎ澹┩鈬v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車購辦依據(jù)納稅人提供的資料直接辦理免稅手續(xù)。
九、關于完稅證明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完稅證明的管理。
完稅證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車核發(fā)、每車一證。正本由納稅人保管以備查驗,副本用于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完稅證明不得轉借、涂改、買賣或者偽造。完稅證明發(fā)生損毀、丟失的,納稅人須持《機動車行駛證》向原發(fā)證稅務機關申請換、補,并填寫《換(補)車輛購置
稅完稅證明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補證申請表)。
十、關于征收管理檔案
(一)車購辦應對已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建立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檔案(以下簡稱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1、納稅申報表及附報資料。
2、退稅申請表及附報資料。
3、《車輛變動情況登記表》(見附件5,以下簡稱變動登記表
?。┘案綀筚Y料。
4、補證申請表及補發(fā)完稅證明的有關資料。
5、其他資料。
?。ǘ┸囐忁k要妥善保管、使用從交通部門移交過來的所有檔案。
?。ㄈ┸囐忁k依據(jù)檔案辦理車輛的過戶、轉籍、變更手續(xù)。
十一、關于車輛的過戶、轉籍、變更
?。ㄒ唬┸囕v發(fā)生過戶、轉籍、變更等情況時,車主應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變動手續(xù)之日起30日內,到車購辦辦理檔案變動手續(xù)。
過戶,是指車輛登記注冊地未變而車主發(fā)生變動的情形。轉籍,是指同一車輛的登記注冊地發(fā)生變動的情形。車輛轉籍分轉出和轉入。變更,是指已經(jīng)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經(jīng)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批準,車輛發(fā)動機、發(fā)動機號碼、車架(底盤)、車輛識別號(車架號碼)、車輛所有者名稱、車型、用途等發(fā)生了變更。
?。ǘ┸囍鬓k理過戶手續(xù)時,應如實填寫變動登記表,并提供完稅證明(正本)和《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jīng)車購辦審核后退還車主,復印件由車購辦留存。車購辦審核后,對過戶車輛核發(fā)新的完稅證明,收回過戶前車購辦核發(fā)的完稅證明(正本)。
(三)車主辦理轉出手續(xù)時,應如實填寫變動登記表,提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車輛轉出證明材料。轉出地車購辦審核后,據(jù)此辦理檔案轉出手續(xù),并向轉入地車購辦開具《車輛購置稅檔案轉移通知書》(見附件6,以下簡稱檔案轉移通知書)。
?。ㄋ模┸囍鬓k理轉入手續(xù)時,應如實填寫變動登記表,提供完稅證明(正本)、檔案轉移通知書和檔案。轉入地車購辦審核后,對轉籍車輛核發(fā)完稅證明,收回轉出地車購辦核發(fā)的完稅證明(正本)。
?。ㄎ澹┘冗^戶又轉籍的車輛,車購辦按轉籍辦理檔案變動手續(xù)。
(六)轉籍車輛檔案資料交接程序如下:
1、轉出地車購辦將檔案資料連同檔案轉移通知書,交由車主自帶轉籍。轉出地車購辦復印留存轉出的全部檔案資料并保存60天。
2、轉入地車購辦按本通知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建立檔案。
3、轉籍過程中發(fā)生檔案丟失、損毀的,轉出地車購辦在檔案留存期限內,可向車主提供留存檔案,并每頁加蓋轉出地車購辦印章。
?。ㄆ撸┺k理車輛變更手續(xù)時,納稅人應填寫變動登記表,提供完稅證明(正本)和《機動車行駛證》。車購辦對變更車輛核發(fā)新的完稅證明,收回變更前車購辦核發(fā)的完稅證明(正本)。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以前年度征稅規(guī)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依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略)
200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