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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
考點、經濟法主體的行為
行為相關的要素 | 主觀要素 | 行為的目的、認識能力等 | ||
客觀要素 | 行為的手段、效果等 | |||
經濟法主體基于一定的認知能力,為實現(xiàn)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會在客觀上形成一定的結果 | ||||
行為的基本分類 | 調制行為(調控主體與規(guī)制主體) | 宏觀調控行為 | 財稅調控行為 | 預算調控行為;國債調控行為;稅收調控行為 |
金融調控行為 | 銀行調控行為;證券調控行為 | |||
計劃調控行為 | 產業(yè)調控行為;價格調控行為 | |||
市場規(guī)制行為 | 一般市場規(guī)制行為 | 不公平競爭的規(guī)制行為;不正當競爭的規(guī)制行為 | ||
特殊市場規(guī)制行為 | 金融市場規(guī)制行為;電信市場規(guī)制行為;石油市場規(guī)制行為;電力市場規(guī)制行為 | |||
對策行為(市場主體) | 橫向對策行為 | 市場主體在相互之間的市場競爭中所從事的各類行為 | ||
縱向對策行為 | 對國家調制行為的遵從、合作行為(如依法納稅) | |||
對國家調制行為的規(guī)避、不合作行為(如逃稅、避稅) | ||||
市場主體相互之間的行為是橫向對策行為,市場主體針對國家調制行為是縱向對策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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