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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匯總納稅的航空運輸企業(yè)分支機構如何計算應預繳稅額?
答案: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航空運輸企業(yè)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8號)規(guī)定:“第七條 分支機構發(fā)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yè)務,按照銷售額和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額,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額=銷售額×預征率
分支機構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就地申報納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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