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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老師,我12月發(fā)的工資,在明年1月初申報時能專項附加除嗎?
計算個稅時能附加扣除嗎?
答:
新個人所得稅法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那2019年1月1日之后發(fā)放的工資適用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專項附加扣除條款。
2018年12月發(fā)放的工資不適用新個人所得稅法,不能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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