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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使用銀行卡片等獲得的積分到百貨公司、超市當準現金消費,可以征稅并開票嗎?
答:百貨公司、超市對于兌換積分銷售的商品應按向購買方實際收取的款項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對與銀行結算的積分費用部分開具編碼為“601”、稅率為“不征稅”、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給銀行,同時根據上述業(yè)務發(fā)生的金額申報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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