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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已足額繳納了個稅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也要申報嗎?
答:國稅發(fā)〔2006〕162號文件第三條規(guī)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于納稅年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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