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3號
頒布時間:2016-07-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我市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核定扣除試點范圍
(一)自2016年8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棉紗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附件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抵扣。
?。ǘ┰圏c納稅人行業(yè)分類內容按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4754-2011)中的“棉紡紗加工(代碼:C1711)”執(zhí)行。
二、核定扣除標準
根據天津市實際情況及測算結果,報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現公布《天津市統(tǒng)一扣除標準(農產品單耗數量)》(附件)。試點納稅人應按照《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投入產出法,依據本公告公布的天津市統(tǒng)一扣除標準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三、期初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試點納稅人按照《實施辦法》第九條有關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將進項稅額應轉出額平均分期轉出。主管稅務機關應對試點納稅人進項稅轉出情況進行統(tǒng)計和監(jiān)控。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財政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