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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稅務師《稅法二》試題:居民企業(yè)不得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情形
9.下列居民企業(yè)中,不得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有(?。?。
A.小額貸款公司
B.上市公司
C.進出口代理公司
D.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yè)務的企業(yè)
E.擔保合同
選項C可以核定征收,其他均不得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出題角度】考核居民企業(yè)不得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情形 【難易度】★★
【點評】本題考核“居民企業(yè)不得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情形”,該題目所涉及知識點在下列正保會計網校(www.sinada.com.cn)2019年稅務師《稅法(二)》輔導中均有體現(xiàn): 楊軍老師【高效實驗班】教材精講第一章第27講;徐偉老師【超值精品班】教材精講第一章第36講;考試中心開通的模擬試題(二)單項選擇題第10題,預測試題(二)單項選擇題第12 題。楊軍老師2019年稅務師稅法(Ⅱ)《應試指南》第112頁第22題;徐偉老師2019年稅務師稅法(Ⅱ)《經典題解》第74頁例題2。
【VIP】喬貴濤老師逐章精講第一章居民企業(yè)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中不適用核定征收的情形知識點;專屬模擬試題(二)單項選擇題第16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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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報考方案:
根據歷年考生的經驗來看,稅務師報考最經典的方案就是“3+2”。
首年把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實務組合。三個科目內容相互融通,前兩科是學好涉稅服務實務的基礎。學習時間少,精力不足的同學也可以先考稅法(一)、稅法(二),過了以后要緊接著考涉稅服務實務,如果間隔時間太長,考生可能需要二次學習。
第二年把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組合,財務與會計的難度相對較大,考察基礎的財務管理知識和比較全面的會計知識,涉及面廣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是偏記憶性的科目,學習時要注意先理解后背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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