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函證程序的適用性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 風險評估:首先需要對被審計實體的風險進行評估,包括財務報表存在的潛在風險、管理層的誠信度、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如果存在較高的風險,那么函證程序可能更為重要。
2. 內部控制評價:審計人員需要評估被審計實體的內部控制體系,了解其強弱以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如果內部控制較弱,那么函證程序可能更為必要。
3. 先前審計經驗:審計人員可以考慮之前的審計經驗,了解在類似情況下函證程序的效果如何,從而決定是否需要繼續(xù)使用。
4. 財務報表項目的性質:不同的財務報表項目可能需要不同的審計程序,需要根據具體項目的特點來確定是否需要進行函證程序。
5. 相關方的重要性:如果與被審計實體有關的相關方對財務報表的某些項目有重大影響,那么函證程序可能更為重要。
總的來說,確定函證程序的適用性需要綜合考慮以上因素,并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判斷。審計人員應該根據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評價等信息,合理地確定函證程序在審計中的重要性和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