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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知識點:抵押的效力
轉讓限制
(1)經抵押權人同意
①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②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滌除權)
出租
(1)先抵押,后出租: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抵押權實現(xiàn)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①未書面告知已抵押:“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②已書面告知已抵押:抵押權實現(xiàn)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2)先出租,后抵押(抵押不破租賃):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實現(xiàn)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xù)有效
2017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已經開始,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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