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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wǎng)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重整計劃批準
1.經(jīng)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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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的財產(chǎn)管理和營業(yè)事務執(zhí)行,可以由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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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擔保物權行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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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chǎn)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但是,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擔保權人權利的,擔保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恢復行使擔保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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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回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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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財產(chǎn),該財產(chǎn)的權利人在重整期間要求取回的,應當符合事先約定的條件。因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債務人違反約定,可能導致取回物被轉讓、毀損、滅失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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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xù)表
4.新設擔保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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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xù)營業(yè)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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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共益?zhèn)鶆针S時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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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在重整期間為重整進行而發(fā)生的費用與債務,性質上相當于共益?zhèn)鶆?,可以不受重整程序限制地從債務人財產(chǎn)中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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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益分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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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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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權轉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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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但經(jīng)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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