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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知識點:訴訟時效基本理論
1.訴訟時效屆滿不消滅實體權利。
?。?)訴訟時效期間的經(jīng)過,不影響債權人提起訴訟,即不喪失起訴權;
(2)債權人起訴后,如果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在確認訴訟時效屆滿的情況下,應駁回其訴訟請求,即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qū)Ψ疆斒氯俗鞒鐾饴男辛x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基于投資關系產(chǎn)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3.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qū)別
適用對象不同 | 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除斥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 |
可以援用的主體不同 | 訴訟時效須由當事人主張后,人民法院才能審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援用。除斥期間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應主動審查。 |
法律效力不同 | 訴訟時效屆滿只是導致勝訴權的消滅,實體權利不消滅;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消滅。 |
期間性質(zhì)不同 | 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可以因主客觀原因中斷、中止或延長;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不適用時效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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