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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知識點:破產管理人的挑揀履行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或者債務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
1.決定權人:管理人(或者債務人)
【相關鏈接】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yè)事務。此時,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yè)事務,管理人的職權由債務人行使。
2.繼續(xù)履行
(1)因管理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共益?zhèn)鶆铡?/p>
?。?)管理人決定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后,應當及時報告?zhèn)鶛嗳宋瘑T會;未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法院。
?。?)繼續(xù)履行選擇權的限制
①管理人對合同的選擇履行權只能行使一次,不得反向再次或多次行使,尤其是不得在決定或實際接受繼續(xù)履行合同后又決定解除合同;但并不排斥其在選擇合同繼續(xù)履行后,再依據(jù)《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在解除合同后,當事人之間又協(xié)商簽訂新的有關合同。
?、诠芾砣藢贤x擇履行權的行使,既包括明示的方式;也包括默示的方式(如以實際行為表明對合同的繼續(xù)履行,包括買賣合同中接收對方交付的履行標的物、在租賃合同中繼續(xù)接受對方支付的租金,并對合同的履行不提出異議)。
?、蹖τ诮鹑谘苌方灰椎暮贤?,在企業(yè)進入破產程序時要提前終止,進行凈額結算,管理人無權選擇繼續(xù)履行合同。
3.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包括四種方式
?、倜魇窘獬?;
?、诠芾砣俗云飘a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的,視為解除合同;
?、酃芾砣俗允盏綄Ψ疆斒氯舜吒嬷掌?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
④管理人決定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2)管理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對方當事人申報的破產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得作為破產債權申報。
?。?)管理人解除合同選擇權的限制
?、賹τ谄飘a企業(yè)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合同,管理人無權選擇解除合同。
?、诒kU公司破產時,對尚未履行完畢的保險合同特別是人壽保險合同,管理人無權予以解除,以保護投保人等當事人的權益。
?、蹖τ谄飘a企業(yè)對外出租不動產的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除存在嚴重影響破產財產的變價與價值、且無法分別處分等特殊情況外,管理人不得違背合同約定任意解除合同;在變價破產財產時,房屋可以帶租約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買賣不破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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