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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中級會計職稱考生來說,堅持每日復習知識點是良好的學習習慣,更重要的是把學習的內容真正的掌握,想要牢記相關知識點,離不開不斷地鞏固復習。網校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快來學習!
●經濟法知識點:要約收購
1.要約收購的條件
(1)持股比例達到30%。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或者協(xié)議、其他安排持有或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30%(含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
(2)繼續(xù)增持股份。在前一個條件下,投資者繼續(xù)增持股份時,即觸發(fā)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的義務。
只有在上述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時,才適用要約收購。
投資者選擇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要約的,稱之為全面要約;投資者選擇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要約的,稱之為部分要約。
收購人應當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應當得到同等對待。
2.收購要約的期限
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但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3.收購要約的撤銷
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4.收購要約的變更
收購人需要變更要約的,必須及時公告,載明具體變更事項,并通知被收購公司。
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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