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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經(jīng)濟法新教材知識點:可撤銷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可撤銷民事行為是指可以因行為人行使撤銷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撤銷而歸于無效的法律行為。
可撤銷法律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在該行為被撤銷前,其效力已經(jīng)發(fā)生,未經(jīng)撤銷,其效力不消滅。即其效力的消滅以撤銷為條件。
?。?)該行為的撤銷應由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且撤銷權人須通過法院或仲裁機關行使撤銷權。
?。?)撤銷權人對權利的行使擁有選擇權,其可以選擇撤銷或不撤銷其行為。
(4)撤銷權的行使有時間限制。《民法總則》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①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②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③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5)該行為一經(jīng)撤銷,其效力溯及到行為的開始,即自行為開始時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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