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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圓滿結束,為幫助大家可以更好的備戰(zhàn)2019中級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特從中級會計職稱課程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關于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抵押、質押、留置的區(qū)別”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抵押、質押、留置的區(qū)別是什么?
回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yōu)先受償的物權。
舉例:比如說A向銀行貸款,把自己的房產證抵押給銀行,但是房子還自己住著,不交給銀行。如果還不起貸款的話,銀行才有權把這套房子賣掉,用賣來的錢折抵貸款。
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
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qū)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區(qū)別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舉例:A向B借三千元錢,B不放心,怕A還不起,于是A將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交給B,用來抵押,如果到期還不起錢的話,筆記本電腦就給B了。抵押的東西交給人家,這是質押。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比如說,A給B修鞋,B說沒帶錢不給修理費,A可以把鞋子扣留下,要求B去取錢給了以后才還他鞋,這就是留置。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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