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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周刊
索引:
1.抵押權vs質權。
2.權利質權的設立。
3.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權擔保的范圍。
4.能否留置。
5.占有的分類。
6.占有的保護。
1.抵押權vs質權。
【解答】
抵押 | 質押 |
動產或不動產 | 動產或權利 |
不需要轉移占有 | 動產必須轉移占有 |
不動產登記生效; 動產合同成立時生效,登記對抗 | 動產交付時生效; 權利交付/登記時生效 |
2.權利質權的設立。
【解答】
可以用于質押的權利 | 質權的設定 |
匯票、本票、支票、存款單、倉單、提單、債券 | 有權利憑證:自交付權利憑證時設立 沒有權利憑證: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 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 | |
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
3.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權擔保的范圍。
【解答】
金額 | 保證 | 抵押 | 質押 | 留置 |
主債權及利息 | √ | √ | √ | √ |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 √ | √ | √ | √ |
實現權利費用 | √ | √ | √ | √ |
財產保管費用 | √ | √ |
4.能否留置。
【解答】
情形 | 非企業(yè)之間(至少有一方為自然人) | 企業(yè)之間 | ||
是否同一法律關系 | 同一法律關系 | 同一法律關系 | 非同一法律關系 | |
持續(xù)經營中發(fā)生的債權 | 不屬于持續(xù)經營中發(fā)生的債權 | |||
債務人財產 | √ | √ | √ | × |
第三人財產 | √ | √ | × | × |
5.占有的分類。
【解答】
分類標準 | 分類 | 理解 | 舉例 |
占有是否具有法律依據 | 有權占有 | 他人請求交付占有物時,占有人有權拒絕 | 基于各種物權或債權的占有 |
無權占有 | (1)無權拒絕權利人對其交還占有物的請求 (2)因侵權行為占有他人之物,無權占有人在占有物上無權主張留置權 | (1)搶奪人對于贓物的占有 (2)承租人在租賃關系消滅后占有租賃物 | |
無權占有人是否誤信為有占有的法律依據(有權不區(qū)分) | 善意占有 | 占有人誤信其有占有的法律依據且無懷疑的占有 | 繼承誤以為是遺產的財產而占有該財產 |
惡意占有 | 占有人對物知其無占有的法律依據,或對于是否有權占有雖有懷疑而仍為占有 | 對盜竊物的占有 | |
占有人對物的占有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 | 自主占有 | (1)以所有的意思對物為占有 (2)所謂所有的意思,強調的是將物據為自己所有而排斥他人占有的意思,但不要求物客觀上確屬自己所有 (3)自主占有可能是有權占有,也可能是無權占有 | (1)買賣中對動產標的物的移轉占有 (2)盜竊者對于所盜贓物的占有 |
他主占有 | 不以所有的意思而為占有 | 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質權人等對標的物的占有 | |
占有人在事實上是否直接占有其物 | 直接占有 | 直接對物有事實上的控制 | 質權人、保管人、承租人等對物的占有 |
間接占有 | 自己不直接占有其物,基于一定法律關系而對事實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還請求權,因而對其物有間接控制力 | 出質人、出租人等基于一定法律關系對物的占有 |
6.占有的保護。
【解答】
種類 | 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 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 |
占有妨害排除請求權、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 | 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 |
占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 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 |
行使期限 | 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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