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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開始吧!
知識點:合伙人的債務清償
1.(負債的)合伙人 | 以自有財產清償;自有財產不足清償的,以其從合伙企業(yè)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 |
2.合伙人的債權人 | (1)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 (2)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權利; (3)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
3.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 (1)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 (2)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 (3)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提示】債權人不得自行接管債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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