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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開始吧!
知識點:匯票的保證
1.記載事項
絕對記載事項 | 表明“保證”的字樣;保證人簽章。 |
相對記載事項 | (1)被保證人的名稱:未記載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 (2)保證日期:未記載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
【提示】
保證人未在“票據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保證”。
2.保證不得附條件,附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3.保證的效力
(1)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2)保證人為2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3)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后,可以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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