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問下這道題中的住哪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收入需要納稅調減多少?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yè)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yè)所得稅;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該企業(yè)轉讓 5 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收入 2000 萬元,相關成本 600 萬元,則技術轉讓所得為:2000-600=1400(萬元)。
其中,免稅的部分為 500 萬元;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為:1400-500=900(萬元),這部分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所以,應納稅所得額調減金額為:500+900*50%=500+450=950(萬元)。
2024 10/25 10:03

67589152 

2024 10/25 10:20
企業(yè)轉讓 5 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相關稅費-應分攤期間費用 不是還應該減去應分攤的期間費用嗎?

67589152 

2024 10/25 10:20
這里為什么是-600不是應該減去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嗎?

樸老師 

2024 10/25 10:22
對于轉讓 5 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收入的納稅調整:
根據規(guī)定,居民企業(yè)轉讓 5 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yè)所得稅;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技術轉讓所得 = 技術轉讓收入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相關稅費 - 應分攤期間費用。
本題中為何是減 600:
這里的 2000 萬元是轉讓 5 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收入,相關成本 600 萬元應理解為在轉讓過程中發(fā)生的成本,這個成本在本題中可以視為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和相關稅費以及應分攤期間費用等的總和。因為題目中沒有分別給出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相關稅費和應分攤期間費用的具體金額,所以統(tǒng)一用 600 萬元來代表這些費用之和。所以直接減去 600 萬元是合理的。
如果題目中明確給出了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相關稅費和應分攤期間費用各自的金額,那么就需要按照公式分別進行計算扣除。但在本題的條件下,直接減去 600 萬元符合題目要求的整體計算邏輯。

67589152 

2024 10/25 14:20
但是題目中給出了發(fā)生的間接費用4000萬元,那是否需要計算出應分攤的間接費用,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這部分扣除掉

樸老師 

2024 10/25 14:22
僅給出這個數據,沒有進一步的說明如何分攤到技術轉讓所得中,所以不能隨意將其進行分攤扣除。
僅根據題目所給信息,無法計算并扣除應分攤的間接費用,轉讓 5 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收入納稅調減金額為 2000 萬元 - 600 萬元 = 1400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