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所屬話題: #稅務# 一般納稅人企業(yè)從法院拍得的一批使用過的貨車,然后委托二手車經(jīng)銷商銷售,委托方怎樣確認和申報收入,需要開票給受托方嗎,稅率是多少,可以3%減按2%開票嗎還是減按0.5%開票



你好,如果是以前抵扣的13%稅費,銷售方仍需要按照13%開發(fā)票
如果是沒有抵扣等使用簡易征稅才按照簡易開發(fā)票按照
2024 07/29 13:11

高輝老師 

2024 07/29 13:12
納稅人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納稅人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屬于下列情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按照3%減按2%征收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
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
4.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chǎn)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chǎn)。
納稅人購進汽車(現(xiàn)銷售的二手車)已抵扣進項稅額,不能享受簡易征收政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按照13%計算繳納增值稅,并可按13%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