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鮮奶生產(chǎn)企業(yè)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注冊資本1000萬元,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25%。(2)5月份將該A股股票轉讓,取得轉讓收入300萬元,該股票為2020年1月份以260萬元購買。(2)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因此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 納稅年度為2021年這個是為什么?



納稅年度為2021年是因為股票轉讓發(fā)生在2021年,并且該收入應計入202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將股票轉讓收入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并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可能是錯誤的,除非有特定的稅法規(guī)定或政策支持。
2024 05/07 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