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問題在圖片里面



你好 可以申請復議的;? 你 可以修改申報表;然后 去申請退稅的??
2023 06/19 17:50

董秀 

2023 06/19 17:53
老師申請行政復議

董秀 

2023 06/19 17:53
有稅法上的依據(jù)嗎

meizi老師 

2023 06/19 17:54
你好;??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和《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試行)》的規(guī)定,我國稅務行政復議管轄的基本制度原則上是實行由上一級稅務機關管轄的一級復議制度。具體內(nèi)容如下:
(一)對省級以下各級國家稅務局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級國家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省級以下各級地方稅務局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省級地方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三)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終局裁決。應該注意的是,向國務院申請二級復議審理是特殊規(guī)定,只適用于納稅人不服,由國家稅務總局直接作出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的情況。對納稅人不服省級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具體作出的稅務行政行為,而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并且對總局的復議決定不服的,此種情況,納稅人不能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即仍按一級復議原則處理。
(四)對上述(一)、(二)、(三)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機關、組織等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
1.對稅務機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規(guī)定,以自己名義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對扣繳義務人作出的扣繳稅款行為不服的,向主管該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對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作出的代征稅款行為不服的,向委托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
3.對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對稅務機關與其他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