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售價 200 萬元, 增值稅稅額 26 萬元,該批商品成本為 120 萬元,雙方簽訂合同時,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資金 流轉暫時發(fā)生困難,但為了減少庫存商品積壓,仍將商品發(fā)出并辦妥托收手續(xù),同時納稅義 務已發(fā)生。



你好,請問你想問的問題具體是?
2021 12/21 11:15

84784976 

2021 12/21 11:15
這個分錄應該怎么做呢

鄒老師 

2021 12/21 11:23
你好
借:發(fā)出商品 120 萬,貸:庫存商品?120 萬
借:應收賬款??26 萬,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6 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