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年終獎從2022年1月1日起納入綜合所得合并繳納個稅,是不是今年發(fā)放年終獎在12月和明年1月發(fā)放是一樣的?還是只能在2月發(fā)放才能選擇單獨計稅?謝謝



您好,建議今年12月份發(fā)放。謝謝
2021 12/09 21:24

郁金香 

2021 12/09 21:30
老師,也就是說12月發(fā)放是肯定可以單獨計稅,但明年1月實際發(fā)放20年的年終獎可能適用新政策,合并計稅了

思頓喬老師 

2021 12/09 21:32
您好。是的,所以建議您趁著政策還在,就用

思頓喬老師 

2021 12/09 21:32
請問還有什么可以幫您的

思頓喬老師 

2021 12/09 22:57
請問還有什么可以幫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