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如下列題目中第一問,該公司轉(zhuǎn)讓酒店式公寓應在乙城市預繳增值稅為什么不是228.57萬元,為什么不是(16350除1.05-11000)*5%=228.57萬元。圖片三中,該公寓是2018年購入,也就是2016年5月1日以后購入的應該用公式(2),為什么題目中用了公式1? 題目三中扣的1100萬元進項是扣的購買的進項稅額還是扣除的本月月初增值稅留抵稅額?



第一問用簡易計稅,按 “(含稅銷售額 - 原購進價稅合計)÷(1+5%)×5%” 算,所以是 202.38 萬,不是 228.57 萬(錯誤在于扣除基數(shù)和價稅分離邏輯)。
用公式(1)是因為契稅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及以前繳納,此時契稅計稅金額含營業(yè)稅。
扣的 1100 萬元是購買時的進項稅額。
09/05 1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