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甲公司控股乙公司60%股權,甲借款給乙,借款合同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收取利息,利息和本金兩年后一起歸還?!?甲公司按月計提利息時按照甲公司從銀行貸款的年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乙公司也按照甲公司銀行貸款利率計提利息費用,如果年度匯算清繳時,乙利息沒有支付,乙計提的利息費用不能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要進行納稅調增?



乙公司計提的利息費用在匯算清繳時未支付,通常需要納稅調增。
原因:稅法對利息扣除強調 “實際發(fā)生”,未支付時稅務機關可能不認可扣除(盡管計提符合會計權責發(fā)生制)。若能提供充分證據(jù)(如明確合同、資金真實使用等),部分地區(qū)可能認可,但實操中多數(shù)情況需調增。
利率合理(符合同期同類標準)不影響此判斷,核心看是否實際支付。
08/05 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