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個人所得稅中,捐贈房屋受贈時:應納稅所得額=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轉讓時:應納稅所得額=轉讓收入-原捐贈人實際購置成本-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如果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大于原捐贈人實際購置成本是不是會重復征稅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確實可能會出現(xiàn)重復征稅的情況。
例如,假設張三接受捐贈時房屋市場價格為100萬元,原捐贈人購置成本為40萬元,張三接受捐贈時已按照100萬元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后張三再次轉讓受贈房屋,轉讓價格為150萬元,按照文件規(guī)定,轉讓時僅能扣除40萬元原值。這樣一來,在受贈環(huán)節(jié)已經對60萬元(100-40)征稅,轉讓環(huán)節(jié)又要對110萬元(150-40)征稅,其中60萬元就出現(xiàn)了重復征稅。
祝您學習愉快!
08/21 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