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用公賬向招標公司支付報名費,但是支付的是一個公司,開票的是另一個公司,這種怎么做賬務處理呢



你好,遇到這種情況,憑借合同要求對方公司重新開具。之前我們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我們專門請教了我們這稅務局一個老師,他自學考過稅務師和注會了,在稅務部門應該算是很厲害的那種。他說,我們平時說的三流(資金流合同流發(fā)票流)是營改增之前的,營改增后,稅法對三流并沒有要求三流必須一致。但是,收款人必須是合同當事人。
2024 11/18 15:09

張瑞雪老師 

2024 11/18 15:11
鑒于上述,能開一致發(fā)票最后,取得不了一致的發(fā)票,我建議,可以要求對方給你們開個收據,用收據和發(fā)票合同一起下賬。

84785033 

2024 11/18 15:11
但是這是個招標報名費,費用很少,當時對方要求這樣的

84785033 

2024 11/18 15:12
現(xiàn)在票開過來了,一看才知道不是一個公司,是代理機構

張瑞雪老師 

2024 11/18 15:13
既然金額小,就直接走管理費用(-招標代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