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同一個法人兩輛車分別租賃給其名下的兩家公司,租賃費分別為300元和200元 個稅上申報其他財產租賃所得在兩家公司申報 對于該法人來說 月度收入并未超過500元 請問該種情況下是否合規(guī) 不用再另外繳納增值稅以及個稅了叭



你好,符合規(guī)定,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個稅。
2024 08/15 10:53

84784997 

2024 08/15 11:53
那我們超過五百元的話? 法人每個月都要去稅局代開超出金額的租賃發(fā)票嗎

郭老師 

2024 08/15 11:54
是的對的,需要這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