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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為啥不是處分行為,是負擔行為?



您好,簽訂買賣合同是一種交易,易物行為
2024 05/30 20:23

84785042 

2024 05/30 20:27
老師,這句話對嗎

廖君老師 

2024 05/30 20:31
您好,對的
負擔行為是指一個人相對于另一個人(或若干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義務的法律行為,它的首要義務是確定某項給付義務,即產生債務關系。負擔行為也叫債權行為

84785042 

2024 05/30 20:35
那為啥不是處分行為,老師,不太明白這里

廖君老師 

2024 05/30 20:37
您好,處分是物權行為
物權行為是引起物權產生、變更、轉讓、消滅的行為,買賣合同并不能直接引起度物權主體的變更。比如A向B購買一問輛車,并不是說簽完買賣合同車就屬于A了,還需要B將這輛答車交付給甲,才能完專成物權主體的變更。

84785042 

2024 05/30 20:54
明白了老師。謝謝老師

廖君老師 

2024 05/30 20:56
?親愛的朋友,您太客氣了,祝您高分通過考試!?
希望能幫助到您, 感謝善良好心的您給我一個五星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