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教關于2023年度的匯算清繳問題,2023年預付了供暖費(所屬期:2023年11月15日-2024年3月15日),于2024年4月收到了供暖費發(fā)票,請問匯算清繳的時候,需要納稅調整嗎,謝謝您。



你好,那你2023年的時候賬務處理怎么做的,做到了11月份兒和12月份的嗎。
2024 05/07 16:16

84784963 

2024 05/07 16:19
2023年11月賬:借:預付賬款,貸:銀行存款

郭老師 

2024 05/07 16:19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預付賬款。這個是11月15~12月份兒的。

郭老師 

2024 05/07 16:19
然后匯算清繳納稅調整明細表扣除項目30欄填寫稅收金額。

84784963 

2024 05/07 16:29
郭老師,請問還需要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過渡一下嗎

郭老師 

2024 05/07 16:30
企業(yè)會計準則需要
小企業(yè)會計準則,用我寫的那個

84784963 

2024 05/07 16:31
好的,我明白了郭老師,非常感謝您

郭老師 

2024 05/07 16:32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