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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想請教您一下,關于《關于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102號,以下簡稱“102號文”)里面的關于可以享受遞延納稅的利潤分配額已扣繳/申報股息紅利預提所得稅金額,是指的什么金額,謝謝!



《關于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102號,以下簡稱“102號文”)是關于境外投資者在中國境內(nèi)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時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的政策。
可以享受遞延納稅的利潤分配額已扣繳/申報股息紅利預提所得稅金額,它指的是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nèi)居民企業(yè)獲得的利潤分配額中,已經(jīng)按照中國稅法規(guī)定扣繳或申報的股息紅利預提所得稅的金額。換句話說,這是境外投資者在取得利潤分配時已經(jīng)按照稅法規(guī)定繳納或應繳納的預提所得稅部分。
在享受遞延納稅政策時,這些已扣繳或申報的預提所得稅金額需要考慮在內(nèi)。具體來說,境外投資者在以其從中國境內(nèi)居民企業(yè)獲得的利潤進行直接投資時,可以暫不征收相應的預提所得稅,但之前已經(jīng)扣繳或申報的預提所得稅金額可能會影響到其可享受的遞延納稅優(yōu)惠的具體金額或條件。
2024 04/23 11:59

84784958 

2024 04/23 12:14
明白了,謝謝老師!

樸老師 

2024 04/23 12:20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