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能總結一下嗎 什么樣的行為 又不視同?又不進項稅轉出?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但在營改增之后,這條規(guī)定可能不再適用,具體需要根據(jù)最新的稅法規(guī)定來判斷。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2024 03/28 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