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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我公司是2020年10月份成立的當時應該疫情一直沒有正常運營,平時申報也是0申報。2022年10年開始正常運營,注冊資金沒有實繳,公賬上沒有錢,都是法人轉到對公戶用于開銷,分了很多筆,后期有收入了法人想把之前墊付的款轉回給她自己,需要做借款合同嗎?合同做一份總額的還是每一筆都要做一個合同,或者有沒有什么其他方法把法人轉到對公的款轉回給他呢



你好,最好有借款合同的,你可以合并一塊寫個金額大的。一筆寫一個合同的。
2023 04/18 15:41

老師好,我公司是2020年10月份成立的當時應該疫情一直沒有正常運營,平時申報也是0申報。2022年10年開始正常運營,注冊資金沒有實繳,公賬上沒有錢,都是法人轉到對公戶用于開銷,分了很多筆,后期有收入了法人想把之前墊付的款轉回給她自己,需要做借款合同嗎?合同做一份總額的還是每一筆都要做一個合同,或者有沒有什么其他方法把法人轉到對公的款轉回給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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