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銷售貨物合同約定9月交貨,但是開票在10月,所以我是10月確認的收入,是否有延遲申報增值稅的稅務風險呢?還要一筆銷售合同是3月交貨,但是開票是12月,所以收入確認在12月份?



你好,實際操作一般就是按照開票來確認收入。
2023 02/28 15:45

84784961 

2023 02/28 15:46
那我這么做是沒有稅務風險了的?

東老師 

2023 02/28 15:46
沒事兒,這個其實沒有什么風險。

84784961 

2023 02/28 15:47
好的,謝謝

東老師 

2023 02/28 15:48
不客氣,幫忙給個五星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