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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合并兼并后的各項資產應該按評估價值入帳還是按原帳面價值?



企業(yè)合并兼并后,資產應該按評估價值入帳,而不是按原帳面價值。這樣做的原因是,以最新評估價值為基礎,可以更加準確地反映出合并后的財務狀況。最新評估價值不僅反映了資產原始價值,而且還反映了隨時間變化的當前市場價值。
例如,一項資產在合并之前的賬面價值可能是1000元,但它有可能因為某些原因,如技術變革,價值下降到900元,此時如果按賬面價值入賬,就會出現(xiàn)財務狀況的偏差,說明它的價值被低估了100元,從而對合并后的財務狀況造成影響。
因此,企業(yè)合并兼并后的資產應該按評估價值入帳,以保證準確地反映出財務狀況。
拓展知識:在企業(yè)合并兼并的情況下,應該采用雙重評估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準則》《國家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合并企業(yè)應采取以下兩種評估方法:一是估價師及其他合法咨詢機構出具的三方評估報告;二是合并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雙方評估報告,雙方評估報告受到《企業(yè)會計準則》的明文規(guī)定,為當事人提供較為準確的估值結果。
2023 02/03 2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