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資料: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月發(fā)生以下7筆經濟業(yè)務,請代為編制會計分錄(1)2020年1月15日,甲公司銷售A產品900個給乙公司,單位售價3500元合計3150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409500元。收回2559500元貨款,剩余貨款尚未收到。(2)2020年1月18日,甲公司銷售B產品760個給丙公司,單位售價2200元合計1672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217360元。甲公司收到兩公司簽發(fā)的一張不帶息的銀行承兌匯票,面值1889360元(3)2020年1月20日,甲公司預收丁公司貨款75000元,存入銀行(4)2020年1月26日,甲公司向丁公司交付A產品20個,單位售價3500元108核算制造業(yè)企業(yè)的主要經濟業(yè)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為9100元,稅價合計79100元??鄢A付款外,收回余款4100元存入銀行(5)2020年1月28日,甲公司將C材料銷售,售價6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480元,轉讓收入6480元存入銀行,并結轉C材料的實際成本5000元(6)2020年1月31日,甲公司結轉本月已銷售A產品和B產品的成本,其中,A產



會計分錄如下:
1、2020年1月15日,銷售商品:應收賬款3150000元,銷項稅409500元,庫存商品—3150000元;
2、2020年1月18日,銷售商品:應收賬款1672000元,銷項稅217360元,庫存商品—1672000元,支票收入—1889360元;
3、2020年1月20日,預收款:預收賬款—75000元,銀行存款75000元;
4、2020年1月26日,銷售商品:應收賬款79100元,銷項稅9100元,應收款預付—75000元,庫存商品—79100元,銀行存款4100元;
5、2020年1月28日,銷售材料:應收賬款6480元,銷項稅480元,存貨—6000元,銀行存款6480元;
6、2020年1月31日,結轉本月銷售商品和材料成本:材料成本—5000元,制造費用—3140000元。
拓展知識:
制造業(yè)企業(yè)的經濟業(yè)務指以生產或購進貨物、原材料等制造商品,用于銷售、實施服務、轉讓使用權、租賃的活動,以及銷售商品、服務、使用權、租賃等收入的登記、核算、報稅等相關稅務手續(x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范性文件編制法》、《單位會計準則》等有關法規(guī)和文件,生產制造業(yè)企業(yè)的主要會計科目有:商品類科目、原材料類科目、周轉材料類科目、制造費用類科目、補償性費用類科目、管理費用類科目等。會計分錄應按照貸借收支原則,逐項登記,以實現(xiàn)交易的及時確認、精確核算和有效控制。
2023 01/30 13:08
